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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十六章 巫山論貪污犯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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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領先四十年 | 作者︰巫山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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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建國顯然對這些事情不感興趣,打了個呵欠︰“都快十二點了,早點休息吧。www.biquge001.com

    二一五的幾兄弟之間,大家都曉得他和巫山的關系最好。

    這家伙小事渾不在意,大事絕不糊涂,對朋友更是仗義沒話說。

    他說的話,兄弟們一般都不會違背。

    “行,我也困了。”周俊亮出了腕上的山姍手表︰“今晚哥找的那娘們兒不錯吧,大胸大屁股的,頭發也燙成波浪卷。”

    巫山皺了皺眉,朱建國馬上解釋︰“沒你想象中那樣,老大就找了人家女的跳了一曲舞,第二曲死活不肯。”

    “哪是她不肯?我不想再找她好不好?”周俊臉上有些掛不住。隨即耳朵豎起來︰“等等,我接個電話。”

    等他掏出手機,發現屏幕是黑的。

    “誰電話響了?”他惱羞成怒︰“咋來電鈴聲和我的一模一樣呢?”

    “你的吧,老七。”田由康側耳一听︰“好像在書房里響著呢。”

    “噢,是嗎?”巫山正想著周俊這碼事,看來他確實貪污了,連山姍手表都買得起。馬上醒悟過來︰“啊?我的電話?”

    是巫立行打過來的,他貌似喝了點兒酒︰“小山,咋這麼慢才接呀?”

    “爸,都幾點了?”巫山有些不高興︰“你腦袋上都有白頭發了,別熬夜。”

    “幾根白頭發無所謂,”巫立行的聲音沒有含混︰“快過來吧。你喬叔叔、王叔叔、劉叔叔和任叔叔都在呢。”

    啊?哪兒鑽出來這麼多叔叔?巫山有些納悶兒,卻也不好開口問。

    其實,不等他問。巫立行已經掛斷了電話。

    “大力哥,你還沒休息呀?”院子門口,張大力像一個哨兵一樣在那里等著,巫山有些感動︰“快進屋吧,源源休息了沒?”

    張大力呵呵笑了兩聲,猛勁點頭。

    尼瑪,饒是巫山鎮定。也止不住有些發懵。

    都是些什麼人啊?政法委書記橋石、公安部長王方、最高檢察院的一把手劉福知、最高法院的院長任健欣。

    “叔叔們好!”巫山雖然驚訝,卻沒有失了禮數,進門就鞠了個躬。

    “立行有個好兒子啊。”橋石的臉上有些紅,應該是喝了酒的緣故︰“要是我的孩子這麼有出息就好了。”

    “哈哈,這是橋書記的夸獎,這孩子很不成熟。”巫立行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要是維省省委把一個不成熟的年輕人放在北疆地委書記的位置上。這話我不敢苟同。”公安部長王方一本正經。

    “這麼說。我家的孩子不成熟也到維省去吧。”劉福知促狹地擠擠眼楮︰“說不定能撈個一官半職的。”

    “我看行,”任健欣嚴肅的臉上也出現一抹陽光︰“咱都把孩子送維省去。”

    “呵呵,叔叔們謬贊了。”巫山看到父親被同仁們擠兌得有些下不來台,趕緊接過話頭︰“在地委書記中,我年輕識淺是事實。”

    “好了,別打趣了。”橋石擺擺手︰“小巫,我們今天找到你父親,就是想大家在一起談談刑法的修訂問題。”

    “準確的說。是新的社會形勢下,經濟犯罪的量刑問題。”劉福知也恢復了常態。

    “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都認為,經濟犯罪的比率會增加,制定新的法律刻不容緩。”

    “你在歐洛泰,親自為老百姓擔任辯護律師的事情廣為流傳,是我國司法進步的一個典範。”

    “所以,”任健欣雙手一攤︰“我們想听听你的看法,特別是關于貪污犯罪的量刑方面,應不應該保留死刑,希望你暢所欲言。”

    他們你一言我一語把來龍去脈解釋清楚。原來如此,巫山松了一口大氣。

    上一世的法律,早就忘得差不多。

    在專員任上充當辯護人,一方面想激起官員對治下子民的生命予以尊重,另一方面大都以法律人情的角度去闡述的。

    他是北疆的專員,當辯護人只是一個噱頭,不是去和律師們摳法律條文的字眼。

    在巫山的記憶里,今後的貪污犯罪會越來越多,在平大執政的時候,被迫開始打老虎。

    搜查貪污犯所獲錢財,並非等于貪污賄賂案件最終定案案值。

    不過,如果被搜查人確實構成犯罪,這些搜查數字所透露出的案值也就不會小到哪里去,對于普通百姓來說都屬于天文數字。

    然而,貪污賄賂罪在前不久已經列為了擬取消死刑範圍。

    以目前的立法趨勢看,《刑法》修正很可能會采取這一取消貪污賄賂罪死刑立場。

    就減少死刑來說,巫山主張取消所有非暴力和具有政治性的犯罪死刑的。

    但是,具體到貪污賄賂罪上,他並不認為目前已經具備取消死刑的良善法制配套。

    在不具有配套機制前提下,取消貪污賄賂罪死刑並不妥當。

    所謂配套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有期徒刑刑期問題。

    目前《刑法》有期徒刑最高為20年,然後向上遞升就是無期徒刑。

    所謂有期徒刑最高20年刑期,是指數罪並罰,如果僅僅是貪污罪或受賄罪,最高只能是15年。

    這種有期徒刑刑期限制太低了,非常不合理。

    如果要取消貪污賄賂罪死刑,意味著從無期徒刑一下子就跟僅僅20年、15年有期徒刑進行餃接。

    關鍵是特赦、假釋、減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問題。

    沒有嚴格的特赦、假釋、減刑制度,所謂刑期就可能形同虛設。一些貪官可以利用不嚴格的制度把坐牢當做出差。

    現行的律法制度,法律規定5000元立案,在經濟發達地區實際是50000元立案。也即貪污受賄通常是在達到50000元時追求刑事責任。

    到了藏省等某偏僻地區,當地則是一律按照5000元標準立案。

    雖然是同樣的法律,但實操時候粵南和新疆有這樣的地區差別。

    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這跟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關,司法實踐要符合實際。

    5000元跟10000元的差別,內在有其法理。

    這時候藏省經濟發展程度較低,5000元相當于當地中等收入工薪階層的年收入,

    對于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 10000元也是相當于普通工薪者的年收入。

    也就是說,當貪污受賄數額相當于普通工薪人員年收入時,就必須要追求其刑事責任。簡言之就是要請貪污受賄者去蹲牢。

    法律規定立案標準為5000元,是因為立法不能按照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而是需要面向全國。

    因而只能遵循木桶原理,將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設定為可以適用經濟落後地區。經濟發達地區則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整。

    其內在精神是將犯罪所得與普通人通過正當勞動可以獲取的收入進行比照。

    盡管絕大多數司法人員並不明白這種量刑內在原理。實際的量刑終究是以犯罪所得與正當收入的關系為基本原則。

    從重或從輕不過是在這一基本原則前提下的變通。

    譬如在粵南特區,貪污受賄10000-30000元的,一般判決是3年以下。

    3000—99999元的,一般判決是4—6年。

    10萬元以上的,一般判決是7年以上。

    50萬元以上的,一般都是死刑。

    也即,貪污受賄數額相當于普通人一年至一年半收入,基本上就要付出一年刑期。

    由于居民收入的提高。1982年以後開始松動。

    比如1981年抓捕了一名貪污50萬余元的案犯,如果在1991年判決就是死立決。

    她的判決是在1982年。“運氣”好,就被判死緩,沒有被死立決。

    50萬元目前在粵南,中等收入工薪階層不吃不喝要50年才能賺到,在藏省一些地區則要100年才能賺到,所以貪污受賄10萬元就要槍斃。

    目前法律規定的貪污受賄罪一般立案標準是25000元,相當于經濟落後地區的人均年收入。

    盡管比5年前高出了5倍,內在還是遵循了比照普通人正當收入的原則。

    假如承認以上所述與普通人正當收入進行比照的貪污受賄罪量刑原則,那麼,就可以看到簡單取消死刑後的司法困境將是十分嚴重。

    設若是在粵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思維。

    以官方公布的1987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1萬元為標準,並且按照貪污受賄數量相當于兩年正當收入吃一年官司給予特別寬松衡量。

    那麼,一個案犯的罪名僅僅是貪污罪或受賄罪,最高有期徒刑15年就相當于30萬元。

    這樣的話,似乎還可以為情理接受。

    但是,如果貪污受賄數量超過30萬元怎麼辦?

    假設某人貪污或受賄200萬元,如果說可以判決其為無期徒刑解決量刑問題。

    那麼,假設他貪污或受賄500萬元,還是無期徒刑嗎?

    就如公眾經常看到的案例那樣,假設他貪污或受賄5000萬元、10000萬元甚至一億元甚至更多,還是無期徒刑嗎?

    顯然,當犯罪數額越大,就會越體現出量刑的荒誕了。

    如果改變目前的有期徒刑最高限制,將有期徒刑提高為30年,量刑的困境就會得到極大緩解。

    最高徒刑30年相當于60萬元,一個人如果超出60萬元,判他無期徒刑會比較合理。

    假設一個案犯30歲開始蹲牢,蹲30年就是60歲.、

    再假設他活80歲,他的犯罪數額超出60萬元,判決他無期徒刑也就是令他得到足夠的懲罰。

    這就是取消死刑必須要解決有期徒刑刑期問題的原因,不然,就太荒誕了。

    即使解決了有期徒刑刑期問題,也並不等于解決整個司法困境。

    目前當有死刑時,減刑程序通常是從死立決減為死緩,再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再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當中減刑的等級比較多。

    但是,當死刑取消後,就只有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兩個等級,如果被判決無期徒刑的人獲得減刑機會,就成了有期徒刑。

    按照目前單個罪名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那麼,一個無期徒刑罪犯一減刑就只有15年刑期了,這實在是太可笑了。

    即使按照上述假設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提高為30年,也仍然存在問題。

    一個人貪污受賄數量是500萬元,萬一從有期徒刑減刑則還合理,但如果他的犯罪數額是5000萬元呢?是1億元呢?豈不是仍然還很荒誕嗎?

    因此,就需要解決減刑制度問題,直言之就是要有不得減刑或限制減刑的判決要件。

    比如貪污受賄300萬元、5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犯罪金額為300萬元的無期徒刑對減刑可以不作特別規定,犯罪金額為500萬元的無期徒刑對減刑則可以給予明確限制,犯罪金額為5000萬元以上的無期徒刑對減刑則可以明確為不得減刑。

    不僅如此,還必須要配套假釋制度,對一定犯罪嚴重程度以上者不允許假釋,截斷以保外就醫等名義擺脫在監獄服刑懲罰的司法**路徑。

    那麼,監獄內是否會發生垂死老人為患或擠滿白發老人的問題呢?這涉及一系列司法制度的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內容是建立特赦制度。

    總之,取消對貪污賄賂罪行的死刑制度,並非是一件簡單事情,它需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

    沒有配套制度,如果實行取消貪污賄賂罪死刑,就會導致形成貪得越多越風險幾率越合算的社會效應,導致社會不公更加擴大。

    取消死刑本身屬于良善願望,結果卻是做了件極大的壞事。

    當有一天貪100萬元與貪5000萬元乃至一億元的人蹲的牢一樣時,今天主張取消死刑人也許會感嘆︰不如把貪官槍斃拉倒。

    “小家伙,你確定你不是學法律的嗎?”橋石滿臉苦笑︰“你說的這些問題,連我這樣的老家伙都沒考慮過。”

    “巫山同志,要不你來檢察院吧。”劉福知眼冒金星︰“天啊,我簡直有些受不了,你在經濟上我們听說過,對法律量刑這麼熟悉。”

    他的腦袋連搖直搖,覺得不可思議。

    “去你的檢察院干嘛?”任健欣眼楮一橫︰“來法院吧,老頭子干不了幾年了,來當二把手如何?”

    這話把巫山嚇了一跳。

    老天爺,真要去了,肯定成為眾矢之的。

    一個三十歲的地委書記到處都有人在說,最高法院的副院長?那是副部級好不好?甚至還有正部級的副院長。

    老子英雄兒好漢,虎父無犬子,這些都是中國傳統的說法。

    至少通過巫山的表述,讓本身對這個新任紀委書記不大看好的公檢法系統人士,增添了對巫立行的好感。

    兒子都這麼厲害了,老子當然更霸道。(未完待續。。)</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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