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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幾個月楊麟重點不是放在這些細微末節上,現在巡撫衙門下面已經建立民政司、兵政司、警政司、經歷司、財務司、禮務司、工務司、交通司、教育司等十余個職能部門,具體事務即然而然歸這些司(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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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麟最關心的就是糧食、就是稅賦,剿匪等事務。
署理巡撫之初,cD城內米價每斗約四五錢,比起太平年歲貴了六七倍,為了平息物價,楊麟從川北運輸大量糧食以平抑物價。
最經濟的運輸方式當然通過重慶、沿著長江、岷江等江河逆流而上,但如今川南常常鬧糧荒,即便有水軍護衛,路上也鬧出劫糧草的事情。
震驚之余,改變運輸方式,船只一律在遂寧、 縣靠岸,然後通過官道、驛道運入地方,以平息物價。
與市面上買米不同,官米購買與戶籍捆綁在一起,每四口十天可購平價官米一斗,每斗不過紋銀一錢五分而已,比起市面上每斗5錢、6錢的便宜甚多。
大家為了購買平價官米,踴躍登記戶籍,拿著戶籍本到各個廂坊購買平價官米。
本來以為自己如此做法會獲得大家掌聲,但誰料到居然惹來米行連聲抗議,商人無利不起早,大家從遠處購買糧食,本來想利用饑荒大賺一筆,誰料到官府出面干預,大家內心可想而知。
大家最想想串聯起來聯合抵制官府干預,但這怎麼可能瞞過楊麟眼楮,在做出干預糧價決策之初,就曾料到這幫商人可能橫生破壞。
警政司的公安迅速出動,逮捕兩名跳得最歡的糧商,聲言其與外敵勾結準備擾亂市面上糧價,抄沒其家財,將其倉庫中糧食轉為公糧平價賣出。
雖然一些人知道這幾個糧商不過想囤貨居奇,但大家苦糧商囤貨之苦,對官府行動多頗為支持,難以攪起什麼波浪。
每天看到近百輛馬車拖拽糧食進入省城,本以為解決糧荒會馬到成功,但令人奇怪的是市面上糧價多在每斗四錢銀子,比起調控前稍稍下降一點。
這天早上召集眾人商議,錢邦芑提出解決之道,那就是禁止釀酒。
這可是古代官員最喜歡采用的法子,每到糧食短缺,出現糧荒之時都全面禁止釀酒,減少社會上糧食消耗,最後達到解決糧荒的目的。
武將愛喝酒,文官愛喝茶,听到禁止釀酒武將一個個連呼受不了,就拿卜寧、姚崇烈說那樣,每天練武,多次上陣殺敵,渾身上下到處都是傷,如果不喝酒根本受不了。
而錢邦芑等人則擺出歷史典故,每次出現糧荒之後都厲行禁酒令,現在遭了這樣大災,巡撫衙門運送糧食的船只來往江上,三輪車馬車每日充斥驛道官道,但僧多粥少,偌大cD)平原還是出現糧荒,最主要原因就是很多富戶囤積糧食釀酒賺錢。
很多武將不干了,大家帶兵打仗,主要通過喝酒壯膽御寒,如今禁酒,那不是要大家老命?
楊麟眼前一亮,煙酒稅,好像在20世紀九十年代煙酒稅就超過國稅的2成,是政府主要財政來源。
相比普通農家子弟,這酒在古代勉強算得奢侈品,豪門大戶每天暴飲終日,而平民百姓除了在紅白喜事之外,其他的喝得不太多。
既然如此,何不推出酒賦呢?
在平行的歷史時空中,法國為了解決財政問題就推出酒稅,在古代向酒征稅如同現代奢侈稅一般。
本來以為大家會齊聲贊同,但沒有料到眾人紛紛搖頭,驚問緣由,原來酒稅自古皆有。
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曾主張“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商君書?墾令》),以限制酒的消費,防止大臣和百姓沉湎于酒,影響治理國家和發展農業生產。可見當時秦國對酒不僅征稅,而且稅額極高,是酒的實際成本的10倍。
漢武帝時期,國家改變了稅酒政策。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在桑弘羊主持下,決定“建酒榷以贍邊”(《鹽鐵論?憂邊》),即實行酒專賣,以所得專賣收入供應邊疆用兵軍費。
從此,酒的生產和銷售均由官府控制,實行官釀官賣,不準私人釀造和經營。
三國時期魏、蜀多禁止釀酒,吳國則實行酒專賣。
西晉和東晉則對酒實行征稅制,有時也因災歉實行禁釀。
隋初也實行酒專賣,文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廢止酒專賣,不再對酒征稅。
唐初也不征酒稅。建中三年(公元782年),為籌措軍費,由官府置酒肆釀賣,每斛收錢3000;禁止民間釀酒。
北宋對酒仍行“榷酤”法,神宗熙寧十年(公元1077年),北宋在全國設榷酒務1800多個,東京每年榷酒收入40萬貫以上,秦州、杭州30萬貫以上,這一年全部酒課約1360余萬貫,賣曲錢約100余萬貫,高于同期的商稅收入。
高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以米曲價高為由,規定上等酒每升增20文,下等每升增18文。
明朝酒稅分為酒曲稅和銷售稅。明太祖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規定,百姓造酒自家飲用,不征稅。
英宗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規定,各地酒課收貯于州縣,以備其用,酒稅就成為地方稅了。
但朝廷雖然有規定,但實際收得非常少,比如在崇禎年間江南征酒稅,官為綸栗,每酒一斤,納錢一文,改槽坊為官店,建者依私鹽律治罪。
即便如此,但各地征收上來的酒稅仍然非常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大明從上到下小民思想,從上到下怠政思想。
例如洪武年間山西有關稅吏提前完成稅收工作上奏朝廷請求封賞,但朱元璋反而認為其魚肉百姓,而將其削職為民,如此大大損害各地稅吏的積極性,到最後稅吏以不征收稅收、少征收稅收為榮。
但現在不同,不但以集市為中心建立鄉公所保證稅收征收,作為穿越者更明白稅收真正來源。
在那以後,頒布酒稅,在糧荒期間酒稅征收到太平時期一倍以上。
食鹽生產與零售環節不易控制,但經銷批發緩解容易受控,如此食鹽是在生產零售環節施行備案制度,而在批發商環節施行特許經營制度。
而酒則不同,生產環節非常容易受控(特別對大作坊),而在零售環節不易控制,如此方式改變,那就是生產環節施行特許經營制度,而經銷零售則施行備案制度。
按照北宋模式,上等酒每升(2斤,一般500毫升一斤)10文銅錢,中等就8文銅錢,下等酒5文銅錢,向作坊征收。
饑荒時節為了減少糧食消耗,酒稅征收比例則可上調,如上等酒每升20文銅錢,中等酒15文銅錢,下等酒10文銅錢。
所有釀酒作坊采用特許經營制,盛酒容器需進行標識,販賣過程中需向經銷商收取附加稅,然後由其統一向官府繳納。
新的酒稅明顯有點奢侈稅的味道,或者盡量照顧普通大眾,即便在饑荒時節酒稅也與過去太平時節相差無幾,普通大眾受影響不大。
而那些喜飲上等酒的即便多一點銀子,但一個個本來就有錢,多這點銀子也沒有什麼大不了。
酒稅與鹽稅不一樣,在古代食鹽是不論富貴貧賤每天都要吃,如果不吃的話會腰腿無力,根本干不了農活。
而酒則不一樣,雖然大家都喝,但貧困家庭喝得少一點,而豪門大戶不但都喝的是上等酒,而且喝得非常多。
正如宋朝酒稅一年達數百萬貫銀子之數,明朝人口倍與宋朝,如果按照同樣標準征收的話只會更多。(普通民眾四口之家每年10斤酒,也就是5升,酒稅25文銅錢)
大明向來是輕徭薄賦的,酒稅一經推出雖然有人說三道四的,但絕大多數還是非常接受,畢竟古代常常禁酒(呂布守衛下邳禁酒,部將私自釀酒被責罰,最後投降曹操),現在四(川)大面積糧荒官府只是多征收一點酒稅,而沒有禁酒這讓很多人感激不盡。
但隨後大家感到其中變化,各個鄉鎮釀酒作坊都等級,各個酒鋪、雜貨店進酒買酒都如同食鹽一樣建立進出明細進行管理,大家要想如同過去那樣逃避酒稅征收難上加難。(古代縣以下施行自治,大宋酒稅征收也最多到縣一級).
在對釀酒進行特許經營之後,市面上酒價上漲兩成,對普通百姓飲酒稍稍抑制。
看到釀酒所耗糧食銳減,大家糧食沒有什麼其他好的銷售渠道,糧商方降低糧食售價。
經過一個月努力,糧價從每斗5錢緩慢降低到1錢4分,城市內部糧荒稍稍減除。